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今年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日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要求各地及时分解指标和落实责任。
2018年度全国第一批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下同)、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按照2017年度指标的70%下达。第一批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735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253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60970吨;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3900吨,其中主采指标51350吨,综合利用指标12550吨。
据悉,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全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第二季度适时下达。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部下达指标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区)稀土矿、钨矿指标分解下达、公告并报部备案,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集中下达给6家稀土集团下属矿山企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