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达了《关于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2018年将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根据《通知》,2018年度全国第一批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按照2017年度指标的70%下达。第一批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735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253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60970吨;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3900吨,其中主采指标51350吨,综合利用指标12550吨。
据记者梳理,2017年国家规划的第一批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52500吨,第一批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45650吨。与去年相比,今年第一批稀土、钨矿开采量均同比上涨40%。
我国是稀土和钨矿的主要资源国和开采国。自1986年《矿产资源法》中首次提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这一概念以来,从目前对稀土矿和钨矿的管理实施效果看,实施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变化,对我国优势矿产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亟待探索新机制。有相关专家建议,各有关部委需协调配合,从产业发展抓起,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我国优势矿产资源得以永续发展。
《通知》提出,全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第二季度适时下达。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分解指标和落实责任,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集中下达给6家稀土集团下属矿山企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同时,这是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两部门首次联合对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发布官方文件。《通知》要求,两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