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向社会发布。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改革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三方面,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矿业权出让贵州经验,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作为国家确定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6个省份之一,贵州省在《实施方案》中要求,必须坚持市场竞争取向,遵循矿业发展规律;坚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安全;坚持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优先,发展绿色矿业。
“贵州省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必须以‘三大行动战略’为引领,着力构建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利用新机制。”发布会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赤兵表示,《实施方案》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与贵州省“三大战略行动”有机衔接,不仅吸纳了贵州2012年以来在资源配置改革中取得的成果,还针对贵州需要改革的突出问题,从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承接、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管服务等三大点16个小的方面来进行探索,细化了改革内容,使之在改革工作中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