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布通知,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推行“一站式办结”审批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申请人拟申请的矿区范围提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环保、林业、住建、规划、水利等职能部门及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联合实地踏勘,对涉及的环境保护、使用林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提出明确意见。通知要求,推行“一站式办结”审批机制。按照“关口前移、收办分离、一站办理、全程网办、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的原则,建立以县级业务受理窗口为枢纽、信息网络为支撑,以电子监察为保障的审批运行机制。全省所有采矿权审批报件办理窗口前移到县级,由采矿权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件,上报、收费等后续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