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一词最早提出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绿色工厂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国家级申报评选全流程是由工信部主管,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上报,最终工信部进行评定。
如果您是制造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将从以下方面获益:
绿色工厂申报的条件?
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释义]
制造型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成立的基本经济组织。
相关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绿色工厂的评价指标
具体讲,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6大类: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分值占比如下:
绿色工厂的评审流程
年度创建计划
0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单位自主创建
02
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
②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地市初审上报
03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省级评估确认
04
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推荐国家示范
05
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全国各地奖励政策
动态调整
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将被动态移出工信部绿色工厂名单。
内容来源:碳路先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