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环保局近日向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28万元。
众所周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否则,不管是蓄意违法偷排,还是意外泄漏污染,都要受到环保严厉处罚。翠屏山煤矿污染环境案件即是警示。
3月25日下午,龙岩中心城市小溪河黉门桥下的排洪口出水突然变得墨黑,下游河水瞬间被染成黑色。经查,污染来自附近的翠屏山煤矿——该矿在清理矿井废水沉淀池底部的淤泥(黑色煤泥)时,将淤泥堆放于旁边过水涵洞上方的堆场,因堆场未采取防范措施,部分淤泥通过堆场底部的破洞流入过水涵洞。淤泥被涵洞水冲刷后,通过市政雨水沟排入小溪河,造成污染。
事件发生后,龙岩市环保部门立即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企业连夜填堵涵洞窟窿,堵截上游来水,清理泄漏淤泥。次日凌晨3时许消除了对外环境的影响。当晚环保部门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从重、从快处理。3月26日,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对翠屏山煤矿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开除或处分、罚款等处理决定。
环保部门调查认定,翠屏山煤矿的行为违反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两项规定。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两项违法行为分别按上限处罚20万元、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