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自然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下的全方位法律服务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呼吁出, 为适应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能力建设摆到突出位置,重中之重是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专家表示,自然资源部的正式组建成立是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符合自然资源稀缺性、整体性、公共性、多功能的特点,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当务之急是按照“绿色发展、预防为主、权责对应、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立法,重点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专家建议,从近年来我国的改革实践看,自然资源管理有6项基本制度可以入法:一是自然资源产权保护与监督管理制度。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则自然资源的调查、登记、评估和监管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二是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与空间规划制度。实施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统一、协调、权威的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行“多规合一”并监督规划实施。三是自然资源严格保护与集约利用制度,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坚持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制度,应包括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健全草原、森林、湿地保护和占用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线”管控制度,创新节水、节地、节矿机制,完善建设围填海制度。四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自然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合理征收资源税费。五是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与补偿制度。把治地、治矿、治水、治海、治山、治草、治林相结合,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切实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六是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制度。加强立体监督、综合执法、公众参与、政绩考核,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方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