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2018年煤炭去产能1.5亿吨 重点退出“僵尸企业”

   2022-05-23 能源局2140
核心提示: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一季度能源生产运行情况,通报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解读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任育之在回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的提问时表示,煤炭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2016年以来,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安排,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与发展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一季度能源生产运行情况,通报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解读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任育之在回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的提问时表示,煤炭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2016年以来,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安排,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与发展先进产能、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相结合,着力提高煤炭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退出落后产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去产能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产能退出标准,抓住“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和无效低效产能。同时开展去产能专项督查,确保真关真退。2016年、2017年分别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9亿吨、2.5亿吨,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二是积极发展优质产能。研究制定产能置换实施政策,明确具体要求,并根据供需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指标交易开展产能置换,发展优质先进产能。

三是规范煤炭建设秩序。组织开展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通过现场检查、通报批评等多种形式,持续对违规建设项目保持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是推进兼并重组和煤电联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促进兼并重组、煤电联营的政策措施,支持煤炭企业之间、煤炭与上下游关联企业之间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五是促进煤炭市场平稳运行。推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推动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以稳定市场预期。鼓励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根据不同环节、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不同时段特点确定煤炭最低最高库存要求。

任育之表示,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煤炭供大于求局面得到扭转,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任育之强调,2018年是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8年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将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向深入。

主要考虑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退出落后和无效产能。重点退出“僵尸企业”。继续退出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重叠的煤矿。引导一批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有序退出。

二是加快释放优质先进产能。坚持按照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发展优质产能,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倒逼无效低质产能加快退出,提高煤炭先进产能所占比重。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具备条件的违规项目完善相关手续,促进先进产能煤矿依法依规建成投产。

三是继续完善煤炭动态平衡长效机制。坚持煤矿产能公告制度,及时反映产能动态变化。加快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鼓励煤炭供需双方多签直购直销合同,并对有关企业中长期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守信的给予激励,对失信的予以惩戒。我们还要推动煤炭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支持企业建设煤炭储运设施,提高社会存煤特别是电厂存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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