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印发《关于征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四大作战计划意见建议的通知》。根据通知,四大作战计划包括: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河南省2018年机动车整治提标作战方案、河南省2018年城乡扬尘清洁作战方案。其中《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提出:
1。 2018年10月前,完成化工、有色、钢铁行业特别排放改造。涉及化工企业59家、有色企业77家、钢铁企业45家。
2。 2018年10月底前,实施钢铁烧结、水泥孰料、炭素、玻璃、电解铝试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达到以下限值:
钢铁烧结工序,基准氧含量1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请注意:这3个限值是这次调整的,河南之前定的烧结工序超低排放限值是20、50、150毫克/立方米)
水泥窑废气,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炭素煅烧、焙烧工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玻璃熔炉烟气,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30、150、400毫克/立方米。
电解槽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浓度不高于10、35、2毫克/立方米。
3。 2018年8月底前,完成747家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和42台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
4。 2018年7月底前,完成185家制药、煤化工等企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
5。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91台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替代。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10月底前完成拆除的,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6月1日起,不再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6。 错峰停产力度升级:
冬季采暖季,全省钢铁、焦化企业,实施限产。10月底前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焦化企业,可豁免。
冬季采暖季,全省砖瓦窑、陶瓷、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实施停产。
水泥行业实施全年错峰,分4个时段实施停产(6.1-6.30、9.1-9.30、12.1-次年1.31、3.1-3.31),全年间断性停窑共5个月。
冬季采暖季,全省电解铝、氧化铝、有色金属再生企业实施限产,炭素企业实施停产;制药、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全部实施停产。10月底前达到超低排放的电解铝和炭素企业,可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