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正式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标准仓单交易的开户、交易、结算、交收、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推动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动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一项重要创新。标准仓单交易是期货业务的组成部分。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有利于满足实体企业和市场参与者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促进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与广度。
根据《办法》,在交易方面,引入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创新性报价机制;在结算方面,采取全款实时收付模式和交易所开票模式,保证交易商的资金安全;在交收方面,实行当日交收制度,交易商在当日完成标准仓单的交收过户。《办法》明确规定仓单交易商是指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商资格,参与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标准仓单交易业务采取卖方挂牌交易方式,即卖方仓单交易商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以挂牌方式发出标准仓单卖出信息,买方仓单交易商摘牌后,于当日完成结算交收的交易方式。挂牌交易的标的是电子形式的标准仓单。在结算与交收方面,标准仓单交易由交易所直接对交易商进行结算。在交易时间段内,交易商付清摘牌仓单全部货款及相关费用,经交易所确认后,完成货款划转和仓单过户。买卖双方仓单交易商完成标准仓单过户后,交易所向买方仓单交易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仓单交易商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